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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业促就业 青海省出台创业小额贷款新政
 
2010-03-26 14:54
 

  为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创业促就业,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进一步放宽政策。

 

  随着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的建议,按不低于担保基金 5 倍的放贷比例,全部建成后小额担保贷款总规模将达到 7.5 亿元,可显著扩大创业规模,支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生产、吸纳就业。

 

  《意见》指出,贷款对象: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有经营能力的进城农民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适当提高了个人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 5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吸纳新增就业比例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限额给予了适当提高。

 

  反担保条件: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信用社区及符合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免反担保。

 

  风险承担: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和补偿机制,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风险。

 

  财政贴息政策:除国家规定不享受贴息政策的项目外,对一般工、商、贸经营项目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 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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