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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最高可获150万政府资助
 
2010-08-27 14:28
 

  《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元政府财政资助。

  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中央财政拨付江西省并专项用于支持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五类项目。

  《办法》规定,凡位于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的中小企业,或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7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的企业或单位都能申报地方特色产业资金。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企业申报项目中银行贷款超过项目总投入60%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资助,其他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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