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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0-04-09 14:34
 

    青岛市在以鼓励创业、促进创新为着力点,在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这是继 2008 年青岛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 条”政策之后保民生、惠企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围绕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一线一网”(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55585558 ,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为小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小企业之家。二是支持小企业创业,组建小企业“服务外包池”,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每年帮助 1000 家小企业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三是鼓励小企业创新,实施专、精、特、新“ 111 ”行动计划,对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给予 2-3 年政策扶持。四是支持小企业多元化融资,建立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补偿,扩大政策性还贷周转金规模,强化小企业再担保机制建设,青岛市财政每年出资 2000 万元,作为融资担保增信资金,用于发行集合信托等融资增信。五是减轻小企业创业负担。继续组织清理对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纳税实行核定征收,全面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对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六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小企业服务工作的督促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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