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的通知
工信纪〔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清理、规范公务用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各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和部属高校规范公务用车工作的实际效果和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继续整治“车轮上”的腐败,现重申和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含部属国有企业,下同)、部属高校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购买、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事项上严守党的纪律规定,不得搞特殊、有例外。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并视情节进行党政纪处理。
二、各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高校不得违反规定购买、配备、更换、装饰车辆;不得把公务用车相关费用转嫁摊派。
三、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专车,不得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的车辆。
四、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在部门户网站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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