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 中国代表团向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提交《关于已发现的外国在中国遗弃的化学武器的一些情况》的工作文件,详细描述了外国遗弃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的现状和颁布情况,以及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和构成的潜在威胁。
2月 中国组织代表团向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提交《关于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建议》的工作文件,提出中国对解决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建议。中国代表团指出,“关于外国在受害国遗弃的化学武器问题,与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目标直接相关,因而必须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内加以公正解决,并成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不懈的努力,中国代表团的意见基本上被采纳,并在最后通过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案文中得到反映。
2月25~28日 第三轮化学核查“国际联试”专家会议在荷兰海牙举行。会议公布的结果显示,在由15个国家17个实验室参加的这次联试中,中国的检出率、准确性与分析手段成绩优异。
5月20~21日 江西省上高县发生日军遗弃毒烟弹伤人事件。江西省上高县泗溪乡官桥村在拆除一栋老祠堂(侵华日军曾驻扎过)改建农贸市场施工中,挖出200余枚毒烟弹,先后有10余名民工中毒。
6月3~4日 中日关于老化学武器问题第三轮会谈在北京举行。
7月21日~9月3日 裁军谈判会议1992年第三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
9月3日 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审议通过《禁止发展、生产、贮存和使用以及销毁化学武器公约草案》,正式宣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诞生。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规定了严格核查制度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条约,其宗旨和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相关设施。
11月12日 第47届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一致通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决定于1993年1月13日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开放供各国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