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现场视察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07

5月17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印发了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现场视察工作预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云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厅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视察预案的启动、视察前的准备工作、视察接待的进行、安全与保密及附则七章,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负责人职责,准备和开展接受视察活动,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首次印发预案,此次是根据近年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直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发布的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