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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来了 工信部:优先考虑疫情防控相关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07 16:20   文章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5日电 (申佳平) “云”医疗,医生在网络上开启健康诊疗;“云”课堂,学生在直播间畅游知识海洋;“云”购物,消费者随时随地开启“种草”模式……当前,信息消费正成为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今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预计将达6万亿元,实现年均增长11%以上。

为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内需潜力,工业与信息化部近日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工信部表示,将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同时,还将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方式,加大对示范项目的推广力度。

申报范围包含5大类10小类

工信部介绍,本次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5大类10小类进行。

其中,生活类信息消费包括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鼓励利用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支持数字影音、网络娱乐、健康生活、疫情防护、复产复工等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开发与创作。研发数字展馆、VR旅游、AR购物等创意内容,支持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

生活类信息消费还包括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商贸、餐饮、药业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支持将平台服务资源和能力与线下实体对接的新零售模式。鼓励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发展。推广“无接触配送”,提升消费便捷性,培养居民新兴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

此外,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包括在线医疗服务和网络教育服务;行业类信息消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行业信息化服务;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包括智能防控创新产品和前沿科技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则包括远程办公服务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优先考虑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项目

工信部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同时,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工信部表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应于5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