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单位参考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肺炎机制医疗保障发〔202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关于做好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有关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保障发〔2020〕132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医用防护服辐照灭菌工作,显著缩短医用防护服生产周期,加快了重要医疗物资保障供应进程。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我们委托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研究提出了第二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单位参考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参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参考流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郭丽莉 010-68511370/68512630
国防科工局 廖浪腾 010-88582950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王林 010-68205699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
2020年2月21日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单位参考名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