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23 15:02

新党发〔201810

2018413日)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总体部署,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注重示范带动、着力弘扬传承。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3.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促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严格罪与非罪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多方协调机制。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产权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开展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有关规定不相符、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确保执行合法、到位。坚持法定赔偿原则,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件。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强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依法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行政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各类知识产权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依法调整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原创开发,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5.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企业再次创业扶持政策,为市场主体改制提供登记指导、业务办理等登记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中心作用,建立完善各级工商联和商会法律服务平台,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推动商会调解仲裁,建立和壮大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6.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的原则、范围、方式、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确保各市场竞争主体在国家财税、金融、土地政策上享有同等待遇。严格公正执法,消除兵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严查行政垄断案件。

7.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企业诚信示范宣传和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加快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实名制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整合在财税、金融、司法、环保、质监、安监、海关、消防、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广使用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等,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8.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查处情况,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逐步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执法依据公开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推进综合监管,积极推进部门间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整合归并同类检查项目,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与企业家谈心交友等联系制度,把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与企业家交往交流、加强指导服务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树立干部讲政治、敢担当、合力干的良好形象,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和隐性变相“吃拿卡要”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家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监督,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确保企业家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加强“勤政高效,阳光交往”为主题的“亲商清商”廉洁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底线思维,做到有情有理、有法有度,携手共建良好的政商关系。企业家要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积极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10.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建立健全企业家创业干事容错纠错机制,让企业家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在国有企业开展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将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经营业绩考核、风险责任担当等与薪酬激励挂钩,加大政治激励和荣誉激励力度,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11.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创新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机制,结合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单位创建等,及时宣传选树身边的先进企业家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

五、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2.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宣传,面向企业、深入企业,充分发挥宣讲队伍作用,大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宣讲报告、经验交流会、论坛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与“三股势力”“两面人”作坚决斗争。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企业,坚定不移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积极发挥作用。

13.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广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引导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以守法经营、诚信立企、依法治企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开展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自觉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遵纪守法方面争作社会表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主题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交易等方面履职行权的监督,严厉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推行民主评议、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推进“阳光国企”建设。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14.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营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深入挖掘艰苦奋斗的模范典型人物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先进典型鼓舞、激励企业家。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指导企业家正确分析形势、认识国情、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企业家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国有企业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底色,坚决反对和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控制各种经费支出,把更多的财力用在企业发展上。

六、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15.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依法保护企业家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增强创新自信。开展科普进企业系列活动和创新方法理论培训,提升企业家科学素养,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的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相关社会组织作用,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协同创新的常态化平台。

16.引导企业家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导向。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认真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供给水平。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优秀企业、企业家进行奖励,严格落实质量一票否决权,通过对精益求精者的肯定以及对违法违规者的惩罚,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持续改进、追求卓越、诚信经营的质量文化。

17.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制定并实施《新疆名牌产品发展战略规划》,加大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在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和产业链中的主导产品、特色优势工业、特色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推出一批品牌价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和产品,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吸取经验,创新超越,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品牌质量和市场效益。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新疆品牌“走出去”。

18.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工匠精神,树立“新疆工匠”。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引导企业家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企业质量文化建设,使“质量第一”成为企业家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在大中型企业积极推广和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鼓励所有类型企业完善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广泛开展质量对标管理、质量攻关、质量持续改进等活动,通过疆内之间、行业之间对标,达到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的目的。

七、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19.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和改进企业家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家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规划中。引导和支持企业家自觉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贯彻落实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做好慈善需求和帮扶项目对接,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大慈善文化和理念的宣传力度。推动“光彩事业”“千企帮千村”等行动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

20.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大力宣传报道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的生动实践,宣传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宣传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引导企业家发自内心感党恩,正确认识党和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发展提供的良好机遇和条件。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经济进入新时代的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顶天立地的支撑作用。

21.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企业家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国际人文交流,支持我区有实力的企业在周边国家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装备制造、钢铁、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电力、油气及矿产资源、农业、生物制药、旅游等领域投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人文交流示范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八、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22.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进一步优化升级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核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积极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完善网上登记,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23.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实效性,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家主动向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提出立法及政策建议,参与立法协商、政策制定和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决策咨询渠道,支持工商联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反映企业家诉求,开展监督。搭建企业家参与社会事务平台,畅通交流对话渠道。

24.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现有政府、部门、商会涉企网络平台资源,在政策发布、申报审批、信息服务、日常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采用多种方式,对涉企政策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和评估结果检验机制。

25.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

九、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6.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人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企业家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强国有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和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27.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推介“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继续开展自治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8.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办好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宝武集团新疆经营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定期举办自治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党务干部培训班,适当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比例。加大区属国有企业、各地骨干企业到中央企业、在疆央企挂职锻炼力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教育。

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9.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力争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30.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企业家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教育广大党员企业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等活动,积极参加脱贫攻坚、“访惠聚”驻村工作,作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3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总结评估,确保本实施意见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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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