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18 08:25

【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部门系列文章之十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体,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税务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一、税收优惠再加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初,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

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不断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大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同时,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调整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二、税收服务再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推出一系列服务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的硬举措,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纳税服务。

一是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148个事项实现“即办”,占比74%。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指标,减税纳税时间30小时,减少幅度达到21%。大幅压缩办税资料和环节,较2015年精简业务事项50%、减少报送资料42%、压减表证单书28%。

二是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继2018年底以来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近期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三是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出台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拓宽投诉渠道,规范受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如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将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等等。

四是实现税费业务征管的统一规范。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变化,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制定出台了《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实现税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业务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大幅精简征管业务事项和表单资料,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控管理,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机制。

五是实现主要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为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工作创新融合,升级编制了《电子税务局规范(2019年版)》,逐步全面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资料报送无纸化、业务审核在线化、办税渠道多元化。

六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进一步便利办税缴费,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再让纳税人提供。比如,为确保《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相关征管公告,一方面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实现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传输,税务机关在完税之后当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传递电子信息,纳税人可以立即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大大压缩办税时间。

七是提升税费政策辅导精准度。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点对点”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有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咨询辅导不够精准的问题;通过对增值税税负变化异常企业持续实行“一对一”精准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

三、贯彻落实再加劲,进一步增强获得感

税务总局把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作为2019年税收工作主题,建立了一面旗引领、一盘棋统筹、一张表推进、一竿子到底、一揽子服务、一个口答疑、一把尺核算、一体式督导、一股绳聚力的“九个一”工作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109亿元,新增社保费降费2725亿元。新增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7035亿元(其中,去年5月1日调整增值税税率翘尾减税1184亿元,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585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1827亿元,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新增减税4426亿元。

前三季度,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9644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受益最大。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受益对象大多是民营经济,前三季度,民营经济享受该政策新增减税1619亿元,占比为88.61%。前三季度,全国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7%,快于整体增幅1.6个百分点,购进机器设备投资同比增长8.9%,快于整体增幅2.8个百分点。

2019年8月,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2019年纳税人减税降费满意度调查显示小微企业满意度更高,年纳税规模50万元及以下企业减税降费满意度(86.07分)明显高于年纳税规模500万以上企业(84.62分),落实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服务切实增强了中小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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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