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01号(经济发展类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工信提案〔2020〕88号

成文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2020-10-30

发布机构:运行监测协调局

分  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01号(经济发展类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30 18:02 来源:实施人员

王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杜绝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清欠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2018年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组织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两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召开会商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连续两年印发明电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按月通报清欠进展情况。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都将清欠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约谈部分清偿进展慢地区,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指导23个省份建立大额无分歧欠款挂牌督办制度。三是聚焦企业获得感,强化工作举措。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等投诉渠道,共办理9000余件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跟踪评估,一些多年积压的拖欠难题得到解决。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从完善方案、开源节流、分类施策、奖惩并举、落实制度、完善法治等六个方面研究提出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措施意见。起草并推动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督促大部分省份将拖欠问题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共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7900亿元,清偿比例达到89%;其中,今年前8个月清偿无分歧欠款1120亿元,年度清偿进度约为69%。
    针对您提出的从源头上杜绝拖欠企业工程款等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将从加强政府工程项目审核、加大地方政府信用考核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清欠工作。
    二、关于从源头上杜绝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的相关举措
    (一)关于加强政府工程项目审核、从源头上杜绝拖欠企业工程款的建议。一是发展改革委开展《政府投资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部署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并从立项、预算、审计上加强重大项目的事前论证评审和部门会商,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关,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财政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体系,抓好预算管理的重点环节,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条例》宣贯落实,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关于加大地方政府信用考核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和国企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典型拖欠失信案例。此外,将地方清欠成效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督促地方拖欠主体清偿欠款。
    (三)关于聚焦重点领域、建立清理和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的建议。一是强化清欠约束机制。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起草并推动中办、国办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压减一般性支出、限制出国出境、降低公务出行和津贴补助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限制措施,把节约的钱用于清欠,形成约束机制。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会同司法部起草《条例》,2020年7月经国务院正式颁布并于9月1日实施。《条例》从对付款期限、使用商业票据付款、拒绝或者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公示支付信息等作出规定,将规范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纳入法治轨道。
    感谢您对清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010-6820528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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