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提案〔2023〕20号

成文日期:2023-08-15

发布日期:2023-09-28

发布机构: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337号(工交邮电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8 14:34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李青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配量和退役量逐年增长。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建立从动力电池生产到退役各环节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推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和中国铁塔公司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指导安徽、四川等地组建10余个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搭建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服务平台,加强产业协同与资源联动,拓宽理顺动力电池回收渠道。

(二)提升技术创新应用水平。依托试点工作,引导产学研用各方深化合作。格林美、长沙矿冶院等骨干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组成科研联合体,探索形成的“产研双向定制”等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模式,重点突破退役电池残余价值评估、智能拆解及重组、性能检测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持续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指南,加大退役动力电池柔性拆解、废旧锂离子电池破碎分选高效回收利用等先进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引导综合利用产业加快技术迭代升级。

(三)注重标准建设与管理创新。组织制定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拆解规范、拆卸要求、放电规范、梯次及再生利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初步构建起覆盖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多应用场景的技术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出台《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86—2021),统一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过程污染控制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开展动力电池流向追溯。

(四)支持创新多样化商业模式。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4批共计84家梯次及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支持产业有序快速发展。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优先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重视产业链整体联动、重视软硬件能力提升等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加快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全局性谋划,尽快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提升监管力度。结合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形势、新情况,针对性升级溯源管理平台功能,丰富监测手段,强化监管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联合监督执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强化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引导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开展动力电池智能化拆解、石墨再生等新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更新发布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目录,加大供需对接,推广磷酸铁锂电池拆解利用、退役电池无损检测与分选、动力电池单体自动化拆解及正负极材料修复等一批先进技术装备。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可梯次利用设计指南及剩余寿命评估等产业亟需标准研究,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是加大多种政策支持力度。总结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应用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已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配合市场监管总局落实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鼓励保险、金融等机构给予梯次利用支持。

感谢您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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