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23〕235号

成文日期:2023-07-21

发布日期:2023-12-22

发布机构:装备工业一司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2 18:02 来源:装备工业一司

冯兴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智能网联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制高点,更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市场、技术等资源,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有利于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有数能算”“有路可去”,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普及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我部积极部署推进道路测试场景试点示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等工作,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试点示范方面,我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促进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并鼓励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我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启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智能化基础设施、新型网络设施、“车城网”平台等建设,开展示范应用,完善标准制度,先后确定两批16个试点城市。

二是在专项推进方面,我部于2021年3月成立智能网联汽车推进组(ICV-2035),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加速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生态构建和产业化进程。推进组下设法规平台、测试应用等6个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模化、城市级、长期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探索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场景落地模式,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研究与探索。在管理措施方面,根据《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我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研究,编制试点方案,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加快完善,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拟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我部鼓励各地参与试点工作,发挥地方优势,解决行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是在标准体系方面,我部结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对《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标准、通用规范标准、产品与技术应用标准等三个部分,共有标准项目137个。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双智试点等工作,更好发挥ICV—2035机制作用。同时,加快修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通知,积极稳妥开展准入试点工作,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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