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提案〔2023〕66号
成文日期:2023-08-16
发布日期:2023-09-28
发布机构: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葛建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电动汽车退役电池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装配量和退役量逐年增长。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策引导、技术创新、标准引领、规范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建立从动力电池生产到退役各环节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推行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实施溯源管理。
(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持续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遴选磷酸铁锂电池拆解利用、退役电池快速无损检测与分选、退役锂电池全组分循环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编制供需对接指南,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智能拆解、高效梯次利用和高值资源化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支持优质梯次利用企业发展及产品供给。
(三)建立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拆解规范、拆卸要求、梯次利用、放电规范等方面,组织制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等11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不断拓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应用新场景。
(四)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树立行业发展标杆,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聚,培育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骨干企业84家,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有关地区和中国铁塔公司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组建产业联盟,强化行业间、区域间互动合作,完善综合利用产业链。以梯次电池“以租代售”模式为例,通过试点示范,为快递、外卖低速电动车提供“即换即走”的电池换电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标准体系、探索梯次利用技术、建立全程可控的退役电池回收体系等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靶向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发挥标准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梯次利用设计指南等亟需标准制修订,持续强化标准宣贯落实。升级溯源管理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溯源监测效能,继续做好动力电池编码和溯源管理工作。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利用,探索建设动力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应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监测等功能服务。
二是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持续遴选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其供需对接指南,加快推广应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组织开展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综合利用企业“手牵手”活动,突破智能拆解、正负极材料修复、镍钴共萃等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瓶颈,拓展梯次电池产品用于太阳能路灯等多样化应用场景。
三是支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实施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对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实行“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配合市场监管总局落实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从应急电源用电池组等品种入手,持续引导企业提高梯次利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