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发文字号: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成文日期:2021-12-31

发布日期:2021-12-31

发布机构: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电脑版网站 阳光小信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 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

京ICP备04000001号-2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