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 概述
2015年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围绕通信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三是完善信息公开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增强公众对通信行业的了解。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以局网站为依托,及时将各类群众密切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信息公开工作保持了良好的推进势头。2015年在网站上发布了《天津市通信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注重时效性的同时,严格把握信息的安全性和发布的程序性。凡上网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信息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未有一件涉密信息上网。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对2015年天津财政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天津财政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在人大审议批准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进行了公开。在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99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文件34件,在网站其他栏目公开各类通知、公告、新闻等工作信息165条。公开内容中,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全部进行了公开,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外根据天津市财政局的安排,在我局门户网站对天津市专用通信局2015年天津财政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天津财政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进行了公开。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年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新期待相比,在主动公开的范围、信息的时效性、依申请公开处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比如近年来转让“关键词”之类的诈骗案件有关的申请,市场中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经营模式,也欠缺系统规范的管理途径,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也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力求在今后的回复工作中表达准确,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各处室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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