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0 09:01 来源: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主动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信息在通信管理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2015年,我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知晓的信息,都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的向社会公开,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确保“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建立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包括:政策法规、业务通告、行业发展、管理动态、人员招聘、等各类信息共194条,召开记者媒体见面会1次,报刊发布6次,电视发布1次,政策解读信息4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11日至20151231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项,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8项,同意公开的6项,因权力人不同意公开而不予公开的1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9项,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补正申请的1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监督检查机制有待完善。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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