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七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正确领导下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网站信息管理的通知》(吉通信管办字〔2017〕8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局网站信息登载的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局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实施计划,按照实施计划时间节点及时主动公开各项工作机制情况,提升局网站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明确局网站各栏目的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局网站各栏目信息登载职责明确。同时进一步对调查征集及办事指南栏目的更新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信息登载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印发《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吉保办函〔2017〕3号),进一步强化局网站、局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途径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需求,并按时限答复申请人。下发《关于印发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来信来访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吉通信管函〔2017〕179号),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及答复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70条;局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0条。
(二)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积极向《吉林日报》、《人民邮电报》等报刊杂志投稿,全年共发稿11篇;《吉林日报》发布公告、通告3次;接受吉林电视台采访3次。
(三)通过编写情况通报发布
全年通报《吉林省通信行业运行监测数据》12期;编写《吉林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情况月度通报》12期,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为企业提供运行发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项,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6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2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等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改进。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学习教育力度,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以及部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从认识上缩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之间的距离,确保权力在阳光向运行。
三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围绕信息通信监管中心工作,以公众普遍关注的电信热点难点问题和公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为导向,依法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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