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工厅办〔2008〕81号)的规定,现发布《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局2008年5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公开办),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我局建立了局长为责任人,公开办具体负责相关处室、中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截止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各环节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机关职能职责,管理权限
我局明确了各处室、中心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办事指南,做到了职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为用户咨询政策提供了方便。
(二)公布了咨询、服务、举报电话
我局为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站上公布了各处室业务办理咨询和举报电话,做到举报及时受理、及时查处。
(三)公开执行公务方式
1.公开办事方式。对公务办事时限、程序、必要条件、依据、收费标准及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2.公开信息发布。定期公开通信行业信息,包括行政文件、行业动态、行业信息、通知等内容,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项,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项,“同意公开”14项,“同意部分公开”54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3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21项,“告知通过其他途径”1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5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度,我局仔细比对网站监测指标,运用全国政府网站智能监测分析系统定期对局网站进行自查、整改、维护,在部信息中心的整体监测中通过了所有普查指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良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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