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我局认真贯彻修订后的《条例》,切实做好新旧条例在日常工作中的衔接,及时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订并在官网更新发布。我局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继续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以局官方网站为主动公开的主要载体,同时利用其他多种途径,及时发布行业管理动态和各类行业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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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为主动公开文件 |
177 |
177 |
1909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减1 |
126946 |
行政处罚 |
30 |
无增减 |
11 |
行政强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 |
无增减 |
1350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无增减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2.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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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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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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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4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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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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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3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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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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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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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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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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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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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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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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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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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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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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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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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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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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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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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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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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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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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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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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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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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政府信息主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提升依法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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