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现发布《新疆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通信管理信息,提高通信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2年,新疆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强化措施,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通信管理工作的了解。
2022年,新疆通信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订阅号,发布新疆通信管理局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发布通知公告22条、政策文件29份、工作动态49条、权责清单各1份、行业数据4次,新疆通信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2个、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2个。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向好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1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9.7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 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公开载体不够丰富多样;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一是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公开及时、准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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