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遴选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17:45 来源:网络安全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20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现将遴选认定结果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来自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个申报主体入选首批9个“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凝聚力量,每省设立1个推广中心,对于省内有两个或以上申报主体入选的,每个申报主体作为分中心,共同组成该省推广中心。各推广中心要按《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要求以及申报内容,进一步强化推广特色,提升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可复制性,加大开展规模化推广力度;进一步夯实现有科研能力和配套资源,为推广中心发展提供更好条件;落实申报书规划,在标准研制落地、安全服务培育、解决方案推广、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切实抓出成效,发挥好创新引领作用。


二、将7个暂未入选但基础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申报主体纳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以下简称培育清单,名单见附件2)。纳入培育清单的申报主体2022年继续参与申报的,准予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有关申报主体要进一步明确方向定位,优化软硬件基础条件,做好建设与发展规划,力争落地更多案例,覆盖更大区域,进一步提升创新推广能力。


三、对于认定首批推广中心的省份,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广中心聚焦目标行业领域,加大资源投入,突出产品和服务特色,加强推广推广,按时报送成果,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推广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省内有多个分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各分中心加强交流互鉴,鼓励优势互补、错峰发展、凝聚合力。对于有申报主体入选培育清单的省份,地方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主体,在方向定位、基础条件、落地案例、建设规划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各地方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5G应用安全产业生态,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推广中心申报创建。


四、我部将进一步完善推广中心管理机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对推广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并实施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pdf

          2.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95)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