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监控化学品出口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起草编制了《监控化学品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邮件主题注明:《监控化学品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传 真:010-66010908
联系电话:010-68205585
邮 箱:guoyichun@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100804
附件:1.监控化学品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禁化武办)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