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发布2024年第四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一、贵州省安顺市黔中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二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2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关于安顺市黔中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二分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两个炸药储存库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依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属于重大安全隐患。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企业下达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参照《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细则》第29项(情节较重),按情节较重情形的上限对安顺市黔中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二分公司实施了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陕西省咸阳市大庆油田射孔器材有限公司西北基地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在对大庆油田射孔器材有限公司西北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射孔弹生产线称药、装药采用手工方式,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26号)要求。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