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4 15:08 来源:安全生产司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发布2024年第二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一、延安市吴起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1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延安市吴起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爆库区内,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开工新建一座民爆物品库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检查组当场责令公司停止建设,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武汉市鑫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2日,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武汉市鑫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未及时依法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仓库内存放的过期民爆物品未及时清理销毁,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要求企业立整立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企业作出暂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全省民爆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张家口市宣化紫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在对张家口市宣化紫云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乳化炸药超许可生产811.464吨,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规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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