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发布2025年第四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一、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厂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场核查认定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厂存在“违法在工业炸药生产线上处理不合格品”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场核查认定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存在“炸药库发货时12人(超员)进入防护土堤”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第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行政处罚案
2025年11月,贵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交的“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现场与图纸不一致”等相关资料,对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出的《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及安全管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废弃房)漏项的重大疏漏”的情况,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给予警告处分、处以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