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4-12 18:09 来源:机关服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于2008年6月由原信息产业部机关第一服务中心和信息产业部机关第二服务中心合并成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举办宗旨和业务范围:为部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受部委托管理北戴河邮电疗养院、青岛邮电疗养院、北戴河电子疗养院、威海电子疗养院、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等单位。


第二部分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






备注: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备注: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支出为0万元。


备注: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

 

第三部分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机关服务中心本部、机关服务中心文印中心、青岛邮电疗养院、北戴河邮电疗养院、北戴河电子疗养院等5个单位。

一、关于2021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机关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7121.59万元。

二、关于2021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582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2.9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916.8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2020年结转资金157.6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134.20万元。

三、关于2021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707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4.04万元、项目支出857.6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386.50万元。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70.5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2.93万元、上年结转157.66万元。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99.33万元(基本支出541.67万元、项目支出85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26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0.5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02.10万元,降低31.18%。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项目支出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机关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项目等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按照支出功能分类,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较为明显的款级支出科目为21505(科目代码)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科目名称),2021年预算数为1399.3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08.94万元,降低36.6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保障及文印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2021年预算数款级支出科目22102(科目代码)住房改革支出(科目名称),随人员情况变化较2020年执行数增加6.84万元,增长1.88%。

(二)按照支出功能分类,机关服务及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规模占本单位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215(科目代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名称),2021年预算数为1399.33万元,占单位支出总额的79%,主要用于开展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机关后勤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

公用经费51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支出科目

(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科目。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