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1-04-18 15:40 来源:规划司
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个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档案,全面公开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实施意见》提供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统一规定了项目信息公开的22项基本内容、信用信息公开的10项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行业监管的原则,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
《实施意见》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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