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网安函〔2017〕458号
成文日期:2017-08-10
发布日期:2017-08-21
发布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局
分 类:网络安全管理
工信厅网安函〔2017〕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部机关相关司局:
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的通知》、中央网信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印发〈 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17〕26号)以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将共同举办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为组织电信行业办好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宣传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国家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通过展览、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传播渠道,发动全民广泛参与,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和主题
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4日
9月18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西郊会议中心举行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
9月18日至21日中央网信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导,上海市有关部门在上海主办“2017年网络安全博览会暨网络安全成就展”;
9月18日至19日中央网信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导,上海市有关部门在上海主办“2017年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
9月2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电信主题日”活动;
9月24日由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共同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日”活动。
主题: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三、重要活动和要求
(一)网络安全博览会暨网络安全成就展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部属相关单位要积极参加网络安全博览会暨网络安全成就展,集中展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配合中央网信办、上海市人民政府做好2017年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活动,邀请网络安全专家和产业界代表,就相关网络安全技术、产业、标准等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三)“电信主题日”活动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做好“电信主题日”主会场活动,统筹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在营业厅播放“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公益宣传片,布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并设置专用窗口开展现场咨询,在主流媒体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显著成果报道。各地方通信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电信主题日”活动。
(四)公益短信宣传
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部要求,结合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编辑网络安全公益短信,8月31日前报部审核后,在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向全国用户发送。
(五)“个人信息保护日”活动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地方通信管理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日”活动,指导本地基础电信企业利用营业厅和网点展播微视频(音频)、卡通漫画、口号标语等网络安全公益广告,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等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支撑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本届宣传周活动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方通信管理局要做好与当地网信部门对接,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等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安排。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积极做好主场“电信主题日”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并于8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好本届宣传周相关活动,及时向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报告需与中央网信办协调的工作事项,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报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