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部拟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涉及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码号和终止业务申请退回的码号。为保护用户利益,增强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现对拟收回的电信网码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公示期满后,我部将启动码号回收机制,收回相应的电信网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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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收回的电信网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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