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 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会同省财政厅正式启动对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有关市(州)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2015年8月为自查阶段 ,由各市(州)对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准备书面自查报告、验收资料汇编、资金分配资料汇编以备检查。 2015年9至11月为抽查阶段 ,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参加。 2015年12月为督促整改阶段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督促 落实整改措施。
为落实工作部署,确保检查质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黔淘汰办发〔2015〕13号),提出 了相关 工作要求 。 一要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促力度,确保中央及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确保优先支持企业安置职工、化解债务、转产升级等,确保奖励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二要 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全面摸清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 三要 及时整改,严肃纪律。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认真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摘编自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 100804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标识码:bm07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