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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江西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江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江西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江西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江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江西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江西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江西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江西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江西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江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江西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江西省国防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江西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江西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江西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江西省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江西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江西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