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发布2025年第一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一、甘孜州弘合民爆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巴塘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检查发现甘孜州弘合民爆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巴塘分公司存在集中开展销售备案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汉中市南郑区植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2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认定植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存在对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健全、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裁量适用条件,对该公司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汉中市南郑区植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责任人行政处罚案
2024年12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认定植祥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责任人存在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细则第一条第一项裁量适用条件,对该公司安全主要责任人作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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