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罗云
案件事由:未履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执法主体: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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