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事由:未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
执法主体: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1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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