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邮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3 17:17  来源: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对象:中邮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事由:未按要求对劳务派遣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执法主体: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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