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22〕283号

成文日期:2022-07-27

发布日期:2022-09-16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16 18:41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辛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共建甲醇经济晋中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甲醇经济对于实现能源多元化、保障能源供给,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重点围绕甲醇汽车试点推广、甲醇产业改造升级,从政策、试点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甲醇汽车试点推广工作。2012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山西等5省市的晋中、长治等10个城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证甲醇汽车的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安全性和环保性。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2019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贵州、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区,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运用补贴、财税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大甲醇汽车推广工作力度。

(二)推动甲醇产业改造升级。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加快高效合成气净化、节能型甲醇精馏等技术推广应用,有序推动甲醇产业改造升级。鼓励发展先进大型煤气化技术,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提出限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支持甲醇装置大型化发展。

(三)支持山西省发展推广甲醇汽车。2020年,指导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印发《加快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全省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山西省甲醇汽车推广工作,加快建设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推进建设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在晋中、运城、长治等重点城市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商用车等领域持续推广甲醇汽车。晋中市打造甲醇汽车制造基地,已形成年产10万辆甲醇汽车生产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协调共建甲醇经济晋中示范区的建议,下一步将围绕推广甲醇汽车、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探索绿色甲醇汽车新模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甲醇经济发展。

(一)加快推广甲醇汽车。总结甲醇汽车试点地区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甲醇汽车的认可度。支持晋中市等试点地区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推广甲醇乘用车、甲醇重卡等商用车。

(二)持续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推动提升甲醇汽车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更新完善配套标准,健全甲醇汽车全产业链技术能力。鼓励企业面向消费者需求,在不突破现有产能的基础上,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多元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促进私家车领域的推广。

(三)探索“绿色甲醇+甲醇汽车”新模式。推动落实《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鼓励晋中市发挥煤化工产业基础优势,推进煤化工与“绿氢”“绿电”等产业耦合发展,加快实现绿色甲醇规模化生产。支持推广甲醇汽车,探索交通运输领域降碳的绿色甲醇汽车新方案。

(四)推动研究双挂车标准。密切跟踪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的双挂车标准前期研究进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适时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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