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局2008年5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公开办),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建立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办事机构具体抓,相关处室、中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截止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机关职能职责,管理权限
我局明确了各处室、中心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办事指南,做到了职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为用户咨询政策提供了方便。
(二)公布了咨询、服务、举报电话
我局为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在网站上公布了各处室业务办理咨询和举报电话,做到举报及时受理、及时查处。
(三)公开执行公务方式
1.公开办事方式。对公务办事时限、程序、必要条件、依据、收费标准及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2.公开信息发布。定期公开通信行业信息,包括行政文件、行业动态、行业信息、通知等内容,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项,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项,“同意公开”34项,“同意部分公开”4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9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5项,“告知通过其他途径”1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5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度,国务院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对政务外网信息公开的更新频率、准确性和互动性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树立标准,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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