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费及减免的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工办函〔2018〕526号)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展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主动公开了政策法规、机关党建、部省要闻、工作动态、行业发展等信息通信行业监管信息,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责任落实。为加强对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公开内容上做到重点领域信息与一般政府信息兼顾,在公开方式上做到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举,在公开途径上做到网上公开与其他公开结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和保密机制。认真落实局网站、局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流程、公开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同时,设置提醒功能,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的发生。
(三)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按照局政务公开的年度工作安排,突出抓好两个重点环节:抓好重点工作的公开、抓好吉林省信息通信行业监管信息的公开。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31条;局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8条。
(二)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积极向《吉林日报》、《半月谈》等报刊杂志投稿,全年共发稿4篇;《吉林日报》发布通告2次;接受省长热线回声采访1次。
(三)通过编写情况通报发布
全年编写《吉林省通信行业运行监测分析》4期;编写《吉林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情况事件通报》118期、《吉林省互联网网络安全情况季度通报》3期,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为企业提供运行发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项,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4项,“部分公开”2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9项。
四、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18年,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1项和行政诉讼案件1件。工信部复议维持了我局信息公开答复结果,涉诉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我局答复结果。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完善和改进:
(一)主动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主动公开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显著特点,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既要主动公开公共政策方面的事项,也要考虑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突出吉林省信息通信行业的地方特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信息,充分发挥局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有待拓宽和完善。要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使局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充分利用政策法规、机关党建、部省要闻、工作动态、行业发展等多种栏目板块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的覆盖面。
我局将进一步探索公众参与方式,细化公众参与事项,扩展征求意见范围和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网站传播能力。加快推进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趋势共享开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工作,将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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