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16〕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引导“十三五”时期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指南》。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信息产业发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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