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相关工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承担行业基本情况、重要信息等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能力提升;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3.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
4.指导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
5.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依法管理电子认证服务业。
6.审核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提出行业投资指南;承担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中软件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